胡长清案公审目击——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收受、索取巨额贿赂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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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智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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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2月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胡长清提起公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月13日和14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法庭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索取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周雪华(另案处理)、江西金阳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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