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所谓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在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为求得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充分有效地发挥自己主观能动作用,独立、正确地处理各类案件的一种权力.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2007年曾办理过两件案子,一名被告人系某市中心医院外科主任,收受医疗回扣13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名被告人系某市二医院外科主任、收受医疗回扣17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一犯罪行为,同一个人民法院审理,罪名相同,数额相近,又都无自首、立功等减轻或加重处罚情节,为何出现如此大差距的处罚结果?纠其原因,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太大,缺乏合理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