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许可默示批准制度的不合理性 |
| |
作者姓名: | 欧阳君君 马岩 |
| |
作者单位: | 1.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2.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扬州,225007 |
| |
摘 要: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确立了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的默示批准制度.这种制度的确立体现了便民原则,并且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作出是否延续许可的决定,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等.但是,默示批准制度并非如此合理:与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目的不一致,不一定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及公共利益,不利于对违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因此,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应以默示驳回为原则.
|
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 默示批准 不合理性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