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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许可默示批准制度的不合理性
作者姓名:欧阳君君  马岩
作者单位:1.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2. 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江苏扬州,225007
摘    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确立了行政许可延续申请的默示批准制度.这种制度的确立体现了便民原则,并且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作出是否延续许可的决定,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等等.但是,默示批准制度并非如此合理:与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目的不一致,不一定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及公共利益,不利于对违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因此,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应以默示驳回为原则.

关 键 词:行政许可  默示批准  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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