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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证责任看我国婚姻法裁判离婚理由的完善
引用本文:杨晋玲. 从举证责任看我国婚姻法裁判离婚理由的完善[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1, 14(4): 98-102
作者姓名:杨晋玲
作者单位:杨晋玲(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3)
摘    要:离婚理由是裁判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有关离婚理由是保留"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还是改为"婚姻关系破裂"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本文认为两种提法其实并无实质区别,问题的关键应在于修改后的离婚理由应避免原则抽象,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于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裁判,并就此提出了完善的设想.

关 键 词:离婚理由 举证责任 感情破裂 婚姻关系破裂
修稿时间:2001-04-28

Consideration on Perfection of Judgement of Reasons for Divorce in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Country from Burden of Persuas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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