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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摘    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反洗钱法》,该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制定该法的宗旨是为了预防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国家经济安全。该法主要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而制裁和打击洗钱犯罪则由刑法作出规定。因此,本法所称的“反洗钱”仅限于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该法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规定,金融机构有违反反洗钱法规定的行为,从而导致洗钱后果发生的,将处50万以上500万以下罚款。该法主要规定为:(1)报告可疑交易和识别客户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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