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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应定性为强奸未遂
作者姓名:张力军
作者单位:塘沽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2007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杨某、王某、孙某某(在逃)预谋与被害人赵某发生性关系。12月12日侣时许,孙某某以邀请吃饭为名,将被害人赵某骗至天津市塘沽区某地嫌疑人杨某家中。嫌疑人杨某、刘某某以暴力、胁迫手段相威胁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强行奸淫:后嫌疑人王某、孙某某趁被害人赵某酒后不能反抗之机,先后将被害人赵某再次奸淫。

关 键 词: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未遂  强奸  行为  被害人  胁迫手段  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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