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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汽车消费者知情权保护
作者姓名:张晓萌  吴太轩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市场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    要:消费者知情权在现代消费者权益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消费者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面对当前汽车消费过程中收费项目繁多、收费依据不明等收费问题,汽车消费者知情权存在行使与救济双重困境。对此,立法方面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知情权的内涵作进一步细化;司法方面应充分考虑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构建权利义务双重保护模式,以求汽车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实质公平;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对汽车销售领域的行政监管;行业协会应发挥作用,构建行业信用体系,畅通信息交互渠道,以实现社会共治背景下的多方位保护汽车消费者知情权。

关 键 词:汽车消费者  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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