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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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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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第1号现将第三批试点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企业及其产品公告如下:一、自2004年5月1日起,凡生产、销售的象牙制品必须全部实行标记,标记范围如下:(一)以下所列企业生产销售的象牙制品编号省份生产企业加工地点1北京北京库鹏象牙雕刻有限责任公司本部2上海玉石雕刻厂本部3上海集云阁工房4灵石路车间5上海工艺美术总公司陈列销售厅6江苏常州市武进牛塘江南工艺厂本部7福州震港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部8闽侯港联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部9广东广州市大新象牙工艺厂本部上海长江企业发展合作公司福建5(二)以下单位现有的象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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