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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法典的地位与形态
引用本文:湛中乐.论教育法典的地位与形态[J].新法规月刊,2021(6):111-122.
作者姓名:湛中乐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将教育法视为行政法的子部门,理论界则将这种观点称为隶属说.在区分主要规范和次要规范后,从主要规范的视角来看,隶属说能够成立.因此,未来的教育法典应当纳入行政法典分则.为减少争议和工作量,编纂教育法典应当以教育类法律和部分教育类行政法规为基础.在结构上,教育法典可以由通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国防教育以及学校工作等分编组成.通则相当于教育法典的总则,其他各分编相当于分则.教育法典通则分编的内容以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基础,但立法目的 条款、管理体制条款和法律责任条款等条款须加以简化或删改.

关 键 词:法典化  法典编纂  教育立法  教育法典  教师法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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