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经济犯罪案件数额标准差异 |
| |
作者姓名: | 高翔 王忠 于晓琼 |
| |
作者单位: | [1]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上海200020 [2]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上海201900 [3]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上海200063 |
| |
摘 要: | 在当今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情形下,从刑事启动程序的功能来看,简单地对单位与个人作犯罪数额上的区分,这种做法并不合理;另外,从刑法总则的规定、被害人权益的同等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保护、刑法体系的协调等角度来看,对单位与个人作犯罪数额上的区分,既不科学,也缺乏足够的法理支持。因此,构不构成犯罪,不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应适用相同的犯罪数额标准,只是在量刑上可以有所区别。
|
关 键 词: | 经济犯罪 立案条件 犯罪数额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