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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商务局,有关中央所属单位: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 键 词:专项资金管理  信息化委员会  小企业发展  商务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工业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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