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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浙江省湖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国函 [2014] 88号
作者单位:
国务院
摘 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湖州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浙政[2013]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湖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州市历史悠久,遗存丰富,太湖淡港文化景观价值突出,城区传统格局和风貌保存完好,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关 键 词: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浙江省人民政府
湖州市
批复
国务院
历史文化价值
景观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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