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以人为本逻辑
作者姓名:杜宴林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    要:法制现代化也即法治化、法律发展,它既包括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和法律精神的现代化,而其关键则在于法律精神的现代化:认真对待人文主义。而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显然法律精神现代化的基石是也应当是以人为本精神的现代化,这就意味着,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终极关怀的维度上,它必须以人为中心,以广大人民的幸福理想生活为核心寻求;而在其现实关切的向度上,它必须体现出以权利本位核心的以人为本关切。

关 键 词:中国法制现代化  以人为本  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