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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学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作者姓名:范爱虎
摘    要:1993年12月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正式批准公安大学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该校申报的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之一──法学门类的诉讼法专业,被正式授权设点。自此,公安大学取得了招收、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授予硕士学位的资格,成为我国公安系统目前唯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诉讼法学是研究有关诉讼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科学。公安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点的主要研究方向集中于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学、犯罪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等方面。这些方向适应了我国公安事业发展对公安高等教育提出的要求,有利于发挥该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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