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贿赂犯罪行为对象认定范围的扩展
引用本文:和梅.贿赂犯罪行为对象认定范围的扩展[J].人民论坛,2014(3):131-133.
作者姓名:和梅
作者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将“财物”作为贿赂犯罪唯一的行为对象.当前,贿赂犯罪行为发生了很多变化,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非财产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行为成为法律上的漏洞.文章主张重新界定贿赂犯罪的行为对象,以“利益说”为基础修改现行刑法,将贿赂犯罪的对象扩展至任何可以满足权力拥有者需要的利益,为有效遏制贿赂犯罪、惩治腐败行为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关 键 词:贿赂犯罪对象  财物  利益  完善建议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