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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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渝府发〔2008〕1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切实开展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一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和利用行为、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行政法规,是推行政务公开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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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事务 信息 公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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