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增加了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经采取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应当先行拘留的规定。这一规定不仅实现了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耦合式衔接,而且赋予了刑事拘留全新的内涵。在普通刑事案件侦查权与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权两种权力谱系下考察刑事拘留,会发现其呈现出双向并存、独立运行的差异化样态与诉讼保全、转型审查的权力价值功能。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先行拘留权,彰显了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审前功能主导者刑事司法管理者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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