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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摘    要:国办发199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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