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大意义——学习《邓小平文选》的体会
引用本文:翟步高.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大意义——学习《邓小平文选》的体会[J].科学社会主义,1984(8).
作者姓名:翟步高
摘    要: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他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一文中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他对我国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的总结,是对马列主义关于民主学说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社会主义民主是新型的民主,是最高类型的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高千百倍。这种高度的新型民主,同世界上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有一个发生和发展过程,即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