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调查取证行为之合法性控制——兼评上海市闵行区的所谓“钓鱼执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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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刚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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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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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调查取证行为须受职权法定原则与比例原则之拘束。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过程中,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可以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证据自由心证规则对行政机关所收集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与证明效力判断,以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杜绝诱导型调查行为的泛滥,我国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制度、行政证据制度与政府财政制度的相关改革,构建遏制行政调查权力滥用的行政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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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诱导型调查 职权法定原则 比例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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