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内幕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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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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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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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期货内幕交易立法起源内幕交易(insidetrading)的制定起源于证券内幕交易,其初始状态为法律禁止上市公司的高级职员和主要股东(拥有公司股票10%以上的大股东,我国为5%),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在其公司任职期间或在其离任后的相当期间内,利用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从事买卖证券交易。继后,立法例扩大了内幕交易行为人的主体范围,明确规定公司重要职员、董事、监事、经理人、行政负责人、秘书等均为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而今,立法例不仅还将知情的律师、审计师、代理人、顾问、广告商、印刷商、媒体等定为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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