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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村务公开应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到“三个结合”
引用本文:赵建,谢亚非.深化村务公开应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到“三个结合”[J].中国民政,2004(6).
作者姓名:赵建  谢亚非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 (赵建),重庆市大渡口区民政局(谢亚非)
摘    要:村务公开目前处于起步阶段,进一步深化必须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巩固成果与完善提高的关系。在深化村务公开过程中,必须在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一些普遍受到肯定的做法和经验要加以巩固和坚持;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要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二、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的关系。事前公开是指某一事项作出决策之前,以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事后公开则反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重视事后公开,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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