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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参与地方重大事项决策的工作机制
作者姓名:李福忠
作者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大常委会
摘    要: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都有明确规定,但是法律对人大代表参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没有具体规定。研究本文设定的命题,需要明确四个前提:一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所谓的重大事项不是一个轮廓非常清晰的概念,有可能随时间、空间和地点的变化而改变.

关 键 词:人大代表  工作机制  闭会期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决策  人大常委会  地方组织法  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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