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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法官:千里“亮剑”降“老赖”
作者姓名:阮传宝
摘    要:原告山东某环保设备公司与被告湖南某环境工程公司于2008年签订了宿州汇源电热有限公司项目安装施工合同。项目安装完毕后,被告一直拖欠原告工程款。后双方经安徽省宿州市桥区人民法院调解,自愿达成被告一次性还款30万元的协议,但被告再次无故推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坷甬

关 键 词:被告  法院调解  施工合同  工程公司  公司项目  设备公司  原告  工程款  安徽省  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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