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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律师与法官的情感交流
作者姓名:黄长江
作者单位: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
摘    要:我们每个律师都明白,案件的最终结果是由法官作出的,因此,作为代理人、辩护人的律师,在承办案件时就有一个很基本,也很重要的工作,那就是将自己对案件事实的理解和法律适用的意见,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清晰地向法官进行表达。而这种表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使自己的意见能够深入到法官的心扉,起到对法官思维定势及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积极影响作用。因此,这里就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律师在庭上应当如何与法官进行“情感交流”。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并值得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是因为,对于同样一篇辩护词或代理词,如果发表的人不注意“情感交流”的话,那么,三个法官听起来也许就会有三种不同的感受和理解。就像鲁迅在《绛洞花主小引》中所说的,对一部《红楼梦》,“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遭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

关 键 词:情感交流  法官  律师  案件事实  法律适用  《红楼梦》  影响作用  事实认定  代理人  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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