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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不是万能的——局限性
引用本文:姬文宇.论法律不是万能的——局限性[J].法制与社会,2011(3):292-292.
作者姓名:姬文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摘    要: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而法律正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最低要求的社会规范。不管是在我们公民个人的衣、食、住、行等方面,还是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都离不开法律。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社会的动荡与安宁,决定于其法制是否健全。而其法制的完善,则决定与其国家的法律体系。

关 键 词:国家强制力  法律体系  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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