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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超生子女享有土地补偿款的正当性
作者姓名:茅佳峰  蒋敏
作者单位:茅佳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蒋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关于超生子女能否获得土地补偿款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但是从公民权利来看,超生子女的权利无瑕疵,他们享有土地补偿款的权利;从行政权力的性质来看,行政权力不能剥夺公民合法的民事权利;从法律地位来看,超生子女身份合法,是村集体的一员。因此,超生子女享有土地补偿款是正当的。

关 键 词:超生子女  土地补偿款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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