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提单及无单放贷问题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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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莎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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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市,松江区,201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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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提单是海运贸易的基石,拥有提单即拥有货物的推定占有权.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因此记名提单作为不可流通单证,其是否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一直存在争议.2009年9月签署的<鹿特丹规则>在尊重国内立法和海商实践的基础上,对记名提单及其放货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这对完善我国<海商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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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记名提单 物权凭证 无单放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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