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移植与经济法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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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航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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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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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移植的植物学含义是指将植株连根移往他处。显然,一国的法律移植绝非如此简单,不能只是原封不动地照搬他国法律制度;而必须是有选择有鉴别地引进他国的一部分或某一部门的法规及相关制度,俾使之有机地与该国原有的法制浑然一体,共同发挥法律机制的功能。尽管各国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不同,有的甚至相去甚远,但各国法制的相互融通和引进,在历史上却非少见。大而言之,民法法系国家的法律,无不处处留下了罗马法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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