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美国律师给本刊的来稿:谈中国的罪刑法定与美国的无罪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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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义冠.一位美国律师给本刊的来稿:谈中国的罪刑法定与美国的无罪推定[J].法律与生活,2000(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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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义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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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雅图李义冠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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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读到一篇文章,从上面得知目前中国法学界对“无罪推定”这一问题存在不少争论。有的学者把“无罪推定”推到了很高的位置,认为有没有“无罪推定”是一个国家法制健不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有的甚至主张把“无罪推定”写进宪法里去。至于为什么“无罪推定”如此重要,一位法学者这样解释,他说:有人检举张三犯有贪污罪,法院还没有审理,这时该如何对待张三呢?如果马上把他抓起来,不让回家,实际上就是假定他有罪,剥夺了他的公民权和人身自由,把他当做罪犯对待了。这就是有罪推定。另一种做法是审判前先假定他无罪,不剥夺其公民权力和人身自由,这就是“无罪推定”。我认为这种观点是对“无罪推定”的误解。现根据自己在美国的法律实践谈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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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刑法罪刑法定 美国 无罪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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