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某诉A市B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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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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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基本案情】2013年6月27日,范某某购买了A市B区和兴小区一套商品房。因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产证,范某某于2016年10月31日向A市B区房地产管理局书面申请公开A市B区和兴小区楼盘的登记备案信息。A市B区房地产管理局作出书面答复,告知范某某和兴小区没有向A市B区房地产管理局申报相关材料,没有办理初始登记,具体信息不详。因范某某所购房屋是经济适用房,B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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