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刘某某诉D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摘    要:正【基本案情】刘某某系D市某石化公司职工。2016年1月20日早8时10分左右,刘某某下早班后从单位去医院护理病危的岳母,途中被货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在事故中无责任。2016年3月18日,刘某某的妻子向D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刘某某为工伤。D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刘某某下班后前往医院不属于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活动,并且刘某某下班后不是以最终回到居住地为目的,不是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遂作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