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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证言证明力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郑思科,孙利国,刘叶青.侦查人员证言证明力问题研究[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107-110.
作者姓名:郑思科  孙利国  刘叶青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中国北京100025
摘    要:侦查人员作为证人相比一般的证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对侦查人员证言的审查,重点是要审查证言内容是侦查人员的直接感知还是侦查人员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判断和评价。检察人员要达成科学心证,要综合审查侦查人员证言及其他相关证据,排除非法证人证言,得出合理结论。在没有特别证据的情况下,一般不应认为,侦查人员系案件的利害关系人,但在妨害公务类案件中,由于被害人一般为侦查人员的同事,侦查人员应属于广义上的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此外,收集侦查人员证言要严格按照刑诉法及相关规定的明确要求。

关 键 词:侦查人员  证言  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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