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论是对犯罪现象本质的认识——“犯罪存在学”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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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皮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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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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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象论与原因论,孰为犯罪学的核心,这个根基性的问题涉及根基性的错误,自然需要认真辨析,以正视听。从哲学层面上厘清概念,可以区分现象与本质、存在与感知的对应关系;依照犯罪学研究的学术目标,可以确定二者是研究的前提与核心内容之间的关系;最终认定犯罪学的逻辑顺序:原因论应当是在现象论研究的基础上,论证犯罪的规律和本质属性,从而为社会对犯罪做出反应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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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存在论 现象论 原因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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