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行为理论下对轮奸“共同正犯说”之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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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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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北京100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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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将轮奸定位为强奸犯罪的加重情节,而非独立的罪名。因强奸犯罪属复行为犯,复行为中的强制行为之上可成立共同正犯,而奸淫行为具有亲手性和排他性,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各犯罪人只能轮流地、各自地实施奸淫行为。轮奸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共同正犯,而是数个独立意义上的强奸犯罪之叠加,也只能在宏观上被拟制成为"共同正犯",即多犯罪人"在实现各自轮流奸淫被害人的目的支配下"通过参与实施"团体性"强制行为而实现每个犯罪人对被害人的奸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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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轮奸 复行为犯 亲手犯 共同正犯 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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