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危险犯既遂后是否成立中止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颜宏辉
作者单位:湘南学院,湖南,郴州,423000
摘    要:学术界对于危险犯在法定危险状态形成后,行为人又主动采取措施排除其造成的危险状态,是否成立犯罪中止,目前尚无统一认识。危险犯在达至既遂状态后,成立犯罪中止,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成立的时间要求,符合我国刑法所坚持的犯罪构成理论,所以成立中止具有合理性;同时,根据危险犯的特征和概念,成立的应该是危险犯的中止,而不是实害犯的中止。这一问题的解决,既给了犯罪人回头是岸的机会,也保护了面临犯罪侵害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危险犯  犯罪中止  犯罪过程  刑事政策
文章编号:1008-4053(2008)04-0036-02
修稿时间:2007-11-13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