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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等多部委:逃犯自首轻罪可免罚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日前联合发布通告,在逃犯罪人员2011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关 键 词:投案自首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轻罪  逃犯  犯罪人员  基层组织  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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