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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 一个司法怪圈
引用本文:张贵峰.发回重审 一个司法怪圈[J].公民与法治,2011(24):26-26.
作者姓名:张贵峰
摘    要:河南男子胡电杰因“杀人罪”被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4次判处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第五次审理时,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

关 键 词:发回重审  怪圈  司法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证据不足  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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