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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造成损害,谁担责?
作者姓名:姬婧
摘    要: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是指,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不得已采取的侵害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的行为,称为紧急避险。

关 键 词:紧急避险  损害  公共利益  《刑法》  紧急情况  国家  本人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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