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农村基层民主 保证群众民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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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学亮.扩大农村基层民主 保证群众民主权利[J].学习论坛,199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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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学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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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睢县县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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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这一主题,重点建立健全了四项制度,把农民的民主权利扩展到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等不同层面,同时注意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四个关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建立健全以村委会直接选举和民主议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政治制度。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等制度。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我县农村实行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会议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前。先由候选人向村民作“施政演说”,然后由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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