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成“标准”如何体现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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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德凯.“最低工资”成“标准”如何体现公平[J].当代贵州,20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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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德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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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市日前将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90元提高到了750元,然而,这一“最低工资”却被一些单位作为“标准工资”,这种显失公平的做法,其实是部分单位维护小群体利益的体现。一个单位的工资是有总额限制的。在成本核算的工资总额以内,每一个层级的职工工资的增减,都可以影响到其他层级职工的工资浮动。正因如此,在一个单位各层级职工的工资确定上,往往要受到来自各层级间相互的压力,谁的“力量”大,谁就能在其中得到更多的利益。因此,将“最低工资”当成部分职工的“标准工资”,表面看来似乎是领导个人意志的体现,其实对于没有细化、没有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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