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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镇人大与村民自治的衔接
引用本文:蒋政.论乡镇人大与村民自治的衔接[J].人大研究,2007(2):4-8.
作者姓名:蒋政
作者单位:乐山师范学院政法系
摘    要:根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乡、民族乡、镇(以下统称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于最高地位;而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

关 键 词:村民自治  乡镇人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乡镇人民政府  地方组织法  人民代表大会  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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