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镇人大与村民自治的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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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政.论乡镇人大与村民自治的衔接[J].人大研究,2007(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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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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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乐山师范学院政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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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乡、民族乡、镇(以下统称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于最高地位;而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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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民自治 乡镇人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乡镇人民政府 地方组织法 人民代表大会 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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