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关于检察机关适用监视居住的思考
作者姓名:王国社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查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时,越来越多地采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实践中,正确适时地采用这一措施,能有效地防止被监视对象串供、毁证、销赃、自杀和逃跑,保证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顺利开展。但在具体适用中,各地做法不一,具体表现为:1.在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时机和时间上大都选择在立案之初和案件突破之初,但在具体实施中又有所不同。有的采取适用监视居住与立案同步进行,即一经立案,便对被告人(或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