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构 |
| |
作者姓名: | 赵素艳 |
| |
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辽宁,沈阳,110036 |
| |
摘 要: |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致使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受到诸多不适当的限制。随着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以及人权保护意识的增强,重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的呼声。重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文精神的支撑与指引,最大限度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与安排。
|
关 键 词: | 以人为本 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 |
文章编号: | 1672-2426(2007)01-0015-02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