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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与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构
作者姓名:赵素艳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辽宁,沈阳,110036
摘    要: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致使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受到诸多不适当的限制。随着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以及人权保护意识的增强,重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的呼声。重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文精神的支撑与指引,最大限度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与安排。

关 键 词:以人为本  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
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1-00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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