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非典”,有法可依——解读《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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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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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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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一场针对非典型肺炎的人疫大战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2003年4月中旬,国家卫生部把“非典”列入法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至此,已颁布14年之久(1989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浮出水面,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该法共7章41条,内容分为总则、预防、疫情的报告和公布、控制、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方面,从法律上对各种传染病的分类和防治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一般公民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权利,是保护人民健康的一部重要法律。据悉,在“非典”之前,被纳入传染病防治法管理范畴的传染病共有34种,其中甲类2种,包括鼠疫、霍乱,乙类22种,包括艾滋病、炭疽、淋病、梅毒、病毒性肝炎等,丙类10种,包括肺结核、流感等。与《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刑法》、《药品管理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价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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