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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康德主义法学三论
引用本文:朱力宇,刘建伟.新康德主义法学三论[J].法学家,2007(5).
作者姓名:朱力宇  刘建伟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摘    要:新康德主义是康德哲学中伦理主义与形式主义的产物.而新康德主义法学,则是以继承和发展康德的法哲学为特征的欧洲西方法学流派,是新康德主义的社会哲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从新康德主义法学形成、发展和主要观点中,我们可以从某一侧面把握现代西方法哲学的历史演变与理论线索,对中国的法律现代化和法理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关 键 词:新康德主义  施塔姆勒  拉德布鲁赫  拉斯克  韦基奥

Three Analyses on Legal Philosophy of neo-Kantianis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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