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腐败”须提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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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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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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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报载,某乡镇的8位村干部“自奖”10多万元,被检察机关指控犯了“侵占罪”。据说这几位村官在任职期间经常自发奖金,且奖金的名目繁多,达几十项。如“季度计划生育奖”、“大干一季度完成指标奖”,甚至“工业报表补助奖”,有的还有主管部门的“批复”,所以村干部们揣进腰包里的虽然是集体财产,但都拿得心安理■得,辩称奖金“合理合法”。在某些人看来,只要是集体讨论决定的,非个人独占的行为,就是合理合法,就不算违规违纪。更何况,他们还“征求”了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那几位村官自奖的10多万元,其中大多数奖项乃是其上级给他们写条子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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