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向执政为民提升后的法治趋势 |
| |
引用本文: | 康纪田.为人民服务向执政为民提升后的法治趋势[J].前沿,2005(7):124-125. |
| |
作者姓名: | 康纪田 |
| |
作者单位: | 中共娄底市委党校,湖南,娄底,417000 |
| |
摘 要: | 为人民服务是革命年代为号召人民而提出来的,在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以后,执政为民的提出是为人民服务的发展和提升,其发展和提升标志着依法执政的法律化进程,具有为人民服务无法替代的法律价值。尽量为人民服务与必须为人民执政,是德治与法治的区别。因此,执政为民作为最高原则可以载入宪法,这也是依法执政的法治要求。
|
关 键 词: | 为人民服务 执政为民 法治趋势 法律价值 |
文章编号: | 1009-8267[2005]7-0124-02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