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逃法网——江西省安义县原县委书记陈锦云故意伤害案查办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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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吉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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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8月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原江西省安义县县委书记陈锦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陈家友、余军、吴献忠被判处死刑。与此案有牵连的原南昌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曾新民以受贿罪、徇私舞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这些身居要职的领导是如何成为罪犯的呢?寻找真凶1995年11月21日,深夜11点多,江西省安义县城。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万先勇探望了因公受伤的县检察院刘副检察长后,大步穿过两条街道,回到了县财政局的宿舍。奇怪的是,楼道内一片漆黑,从一楼至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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