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
| |
引用本文: | 钟平春,曾为中.浅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J].法制与社会,2008(34). |
| |
作者姓名: | 钟平春 曾为中 |
| |
作者单位: | 1. 湘潭大学法学院 2. 湖南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开支、降低诉讼门槛、方便当事人诉讼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办法》的规定中,也有部分条款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难于操作和实现。本文主要对该《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从理论与实践上进行阐述和分析,对该条款的规定本身还存在的瑕疵问题进行了分析,以及对其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了探讨,最后提出了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办法和建议。
|
关 键 词: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 修改 完善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